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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目标 四个着力” 上海法院今日召开部署大会及新闻发布会 全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2018-01-02 上海法治声音


上海市委政法委、上海报业集团联合出品。聚焦法治热点,关注法治人群,传播法治精神。


文|高远

摄影|钱成 尤圣安

责编|陆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委关于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上海努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日前,上海高院按照上海市委、市府通报的《上海市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行动方案》及《专项行动计划》,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行动方案〉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同时,为使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上海高院同步制定了《重点任务分解表》,明确了责任和任务时间节点。


今天上午(1月2日),上海高院组织召开上海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动员部署大会并下发《实施方案》和《重点任务分解表》,上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陈寅,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薛潮,上海市政协副主席徐逸波,上海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崔亚东出席会议,会议由上海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盛勇强主持,部分中、基层法院代表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部署大会结束后,上海高院随即举行新闻发布会,盛勇强及上海高院民二庭庭长潘云波分别对《实施方案》的目标和内容做了详细介绍。

“抓好《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关键是要围绕一个目标,着力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盛勇强在发布会上表示。“围绕一个目标”,就是要紧紧围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目标。“四个着力”则是指要着力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夯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基础;着力弘扬契约精神,保持上海“合同执行”的强项优势;着力加强破产审判工作,补齐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的短板;着力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保障优化上海营商环境建设。

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三部分。其中,在“具体措施”方面,《实施方案》从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把握市场准入标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等5个方面提出了19项工作举措,细化分解为33项具体的重点工作任务;在“工作要求”方面,《实施方案》提出要“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分工协作、统筹推进”、“真抓实干、重在落实”,从思想、制度、机制等方面确保司法服务保障上海营商环境建设有序有力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陈寅在部署大会上强调,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重要软实力,也是核心竞争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一项全局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方主体的合力参与和推动。他对上海法院今后的工作提出三个要求:第一,要深刻认识、准确把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第二,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为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第三,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举措落地生根。


崔亚东表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新时代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上海法院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人民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主动作为,全面推进,努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高地。2018年,全市法院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动作为、不畏困难、真抓实干,为上海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营商环境,成为贸易投资最便利、行政效率最高、服务管理最规范、法治体系最完善的城市之一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上海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市政协、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和上海证监局相关负责人,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上海高院特邀监督员、咨询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上海高院党组成员、局级干部,上海各基层法院院长、中院分管商事审判的副院长,上海各法院商事审判庭庭长,上海高院各部门中层副职以上人员、相关部门全体人员参加了动员部署大会主会场会议。各中院、基层法院设视频分会场,同步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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